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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十力檢核條件

完成基本十力後,請依各力條件至少達成四項卓越十力


道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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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道德力基本能力標準,且在學期間未有銷過紀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1. 自入學學期至畢業學年度第1學期止,操行平均成績達92(含)分以上。
  2. 有品德特殊優良事蹟表現且經系所推薦。認證標準推薦表

知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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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知識力基本能力標準,且取得輔系或雙主修學位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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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1. 通過體能力基本能力標準,且達到教育部公布健康體適能之爆發力、柔軟度、肌耐力、心肺能力等四項檢測常模之金質獎標準者。
  2.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之各項運動競賽榮獲前六名者。
  3. 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大專院校各項運動競賽榮獲前六名者。
  4. 代表本校參加全國性之各項運動競賽榮獲前六名者。

群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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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群體力基本能力標準,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1.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競賽。
  2. 以團隊方式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且獲獎。
  3. 以團隊方式參加地區性競賽且獲得前三名。
  4. 參加校內社團評鑑獲特優社團之幹部。

美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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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美感力基本能力標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獲得校內外或國際藝文競賽前三名獎勵,經通識教育中心審核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企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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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取「專案管理師」、「企劃師」、「行銷企劃」、「商務企劃」等相關證照,經審核通過者。
  • 參與國際性或全國性創新、創業及企劃相關競賽,獲得優良獎項,並提供獲獎佐證資料經審核通過者。

達成上述任一項者,視同達到卓越表現


溝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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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溝通力基本能力標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之一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1. 本校大學部學生獲得校級或國內外中文語文競賽得獎者。
  2. 本校大學部外籍生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精通級。

科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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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6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含國際學院外籍生),通過科技力基本能力標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之一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1) 取得程式設計相關證照任一證書,並提供證書正本經審核通過者。

(2) 修習資訊科技相關微學分課程(含虛擬實境/擴增實境/360),且取得2學分(含)以上,平均成績達85分(含)以上者,並提供修課證明正本及成績單等資料經審核通過者。


國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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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者(英文能力及國際移動經歷),為達到國際力卓越表現

1.英文能力:

(1)具備下列至少一項檢定成績。

  • 全民英檢(GEPT): (聽讀)(說寫)高級通過(各分項擇一)。
  • 多益測驗(TOEIC): (聽讀)900分(含)以上,或(說)、(寫)150分以上。
  • 雅思測驗(IELTS):6.5(含)以上。
  • 網路化托福考試(TOEFL-iBT):iBT95分(含)以上。
  • 托福紙筆測驗(TOEFL-ITP): ITP 630分(含)以上
  • 劍橋領思(Linguaskill) (聽讀) (說) (寫)總分180分(含)以上 (各分項擇一)。

(2)學生以其他非母語之語文(非英文)申請卓越表現,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者,由國際(移動)力主管單位組成檢核委員會個案審核認定之

2.國際移動力:

  具備下列至少一項資歷。

  • 參與國外交換學生至少一學期。
  • 參與國際志工或實習三個月以上。
  • 參與校內外國際會議或活動,有卓越表現,並經所屬系所認定者。
  • 參與校內外國際競賽,獲得前三名者。
  • 修習全英語授課(EMI)課程2門(含)以上,成績及格。

3.國際學院及應用英語學系,得以高於非英語主修之標準,另行訂定基本能力與卓越表現之檢定標準。並由主管之院系自行審核。 


就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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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就職力基本能力標準,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達到卓越表現:(由校外相關單位主辦,並經系上或主辦單位認證):

  1. 榮獲校外就職力相關競賽優異成績者。
  2. 實習成績為 85 分以上,且經學系推薦。
  3. 參與境外實習三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