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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十力檢核條件

需達成十個能力條件,才能取得基本十力證書


道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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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現代公民應有的道德知能與道德實踐能力。完成「銘傳大學服務學習實施辦法」所規定要求,並未受小過一次(含)以上之處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通過基本能力

  1. 修習校內一門(含)以上品德教育相關課程且成績及格,參加校內四場(含)以上品德教育相關講座或活動。符合課程列表如下:道德力認可課程
  2. 自入學學期至畢業學年度第1學期止,操行平均成績達90(含)分以上。
  3. 有品德特殊優良事蹟表現。

知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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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所屬學系專業或跨領域的學習能力。且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一者為通過基本能力

  1. 完成二項(含)以上職涯進路。
  2. 完成一個(含)以上跨領域學分學程。
  3. 通過學系專業基本能力。

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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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基本運動能力,保持健康體適能。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通過基本能力

  1. 本校98學年度至105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含國際學院外籍生),通過任四項運動能力檢核標準者。運動能力檢核項目包括教育部訂之爆發力、柔軟度、肌耐力、心肺能力及本校訂定之穩定能力和協調能力等六項。
  2. 本校106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含國際學院外籍生),通過體能力檢合標準者。體能力檢核項目包括教育部訂之爆發力、柔軟度、肌耐力、心肺能力四項。
  3. 身心障礙或重大疾病者依銘傳大學學生體能力檢定實施細則辦理。

群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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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團隊合作精神,積極參與社群活動。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通過基本能力

  1. 參與校內外各項團隊競賽(須檢附證明文件)(例如:新生盃合唱比賽、啦啦舞競賽、辯論比賽、智慧型機器人大賽團體項目等)。
  2. 擔任學生自治組織或各系學會幹部達一學期以上。
  3. 參加正式登記之學生社團達一學期(含)以上,且其中須有一學期(含)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
  4. 參與校內外各項團隊活動三次(含)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迎新宿營、寒暑假校外服務隊等)。

美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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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美感知識與應用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通過基本能力
(1) 修畢且通過以下表列本校所開設美感教育相關課程一門(含)以上者。課程:美感力認可課程
(2) 以體驗學習方式獲得美感力認證,又分兩種方式:

  • 第一種方式為參加或欣賞校內外舉辦有助提升美感力之各類藝文活動(如音樂會、歌劇、舞台劇、電影等),須至少參與四場活動,方得檢附證明資料連同500字活動內容與心得報告提出申請
  • 第二種方式為觀看置於本校網路上的美感力教學與學習活動影片,除三部美感力教學影片需全部看完,尚須另外任選其他四部美感力學習活動影片,方得檢附觀看證明資料連同影片內容摘要與心得報告(美感力基礎教學影片每部 500 字,其他四部美感力學習活動影片每部300字)提出申請。兩種方式只要有一種達到要求,即可提出認證申請,所提申請經通識教育中心審核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即可獲致美感力認證。

(3) 以實務創作方式獲得美感力認證:凡是參加校內外或國際性正式的藝文、設計競賽、展演,獲 初選入圍或佳作以上獎項者。

註:申請認證者,需以參加活動或競賽得獎之證明於每學期第 10~11 週,向通識教育中心提出(需填寫申請認證表檢附證明與心得報告)。審核標準、審核辦法與審核委員會組成辦法,由通識教育中心訂定經核備後實施。


企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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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專案管理的技術及有效執行工作計畫的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通過基本能力

  1. 修畢且通過管理學、企業管理、企劃等專業課程,經學校審定,符合前述專業相關課程列表如下:企劃力認可課程
  2. 參與校內外創新、創業競賽,或曾參與撰寫學系、學會或社團活動企劃書(一企劃書限一~三人申請),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經學生所屬學系、學程審核通過者。
  3. 透過moodle系統線上自學「企劃力」9小時課程,並經題庫隨機出題檢測通過者。
  4. 考取「專案管理師」、「企劃師」、「行銷企劃」、「商務企劃」等相關證照,經審核通過者。
  5. 參與國際性或全國性創新、創業及企劃相關競賽,獲得優良獎項,並提供獲獎佐證資料經審核通過者。

溝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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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本國語文基本知識與中文寫作、溝通表達能力。(本國生學生能熟悉古典文獻、公文撰寫、意見表達,擁有現代公民應具備之基本溝通應達能力。外籍生能具備華語基本溝通力。本校應用中國文學系學生得在基本能力之上,另訂檢定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通過基本能力

  1. 本校大學部學生通過「中國文學鑑賞與創作(二)」課程,成績達60分以上。
  2. 本校外籍生、僑生、母語為非華語的港澳生通過「基礎華語(二)」課程,成績達60分以上。
  3. 本校應用中國文學系學生得在前項所定標準之上,另訂檢定標準。

科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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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6學年度前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含102學年度至105學年度入學之國際學院外籍生),符合以下標準,即為通過基本能力

1.具備電腦運用與辦公室基本軟體使用能力,且通過下列檢定考試(校外具公信力之資訊檢定單位所頒發之證書,如電腦技能基金會)為通過基本能力。

  • 英文輸入每分鐘15字(含)以上(實用級(含)以上)。
  • 辦公室軟體應用類(3擇2):文書處理Word或電腦簡報PowerPoint或電子試算表Excel。

2.通過科技力基本能力標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之一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 英文輸入或文書處理 Word 或電腦簡報 PowerPoint 或電子試算表 Excel,單科取得專業級證書,並提供證書正本資料經審核通過者。
  • 取得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的專業人員別證書者,並提供證書正本資料經審核通過者。

本校106學年度至110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含國際學院外籍生),符合以下標準,即為通過基本能力

修習通過2門校定資訊課程(資訊學院學生修習通過程式設計(一)),且通過電腦簡報PowerPoint檢定考試(校外具公信力之資訊檢定單位所頒發之證書,如電腦技能基金會)為通過基本能力。


本校111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含國際學院外籍生),符合以下標準,即為通過基本能力

修修習通過2門校定資訊課程為通過基本能力:

  • 資訊學院學生:人工智慧概論、程式設計(一)
  • 非資訊學院學生:人工智慧概論、程式設計
  • 國際學院學生:人工智慧概論(英)、程式設計(英)

國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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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者(英文能力及國際移動經歷),為達到國際力基本能力

1.英文能力:

(1)具備下列至少一項檢定成績。

  1. 全民英檢(GEPT): (聽讀)(說寫)中級通過(各分項擇一)。
  2. 多益測驗(TOEIC): (聽讀)550分(含)以上(聽力275分;閱讀275分)或(說)、(寫)120分以上。
  3. 雅思測驗(IELTS):4.5(含)以上。
  4. 網路化托福考試(TOEFL-iBT): iBT 42分 (含)以上。
  5. 托福紙筆測驗(TOEFL-ITP): ITP 460分(含)以上
  6. 劍橋領思(Linguaskill) (聽讀) (說) (寫)總分140分(含)以上 (各分項擇一)。
  7. Aptis普思國際英語測驗(職場版、進階版或教師版),其(聽力及閱讀)組合或(寫作及口說)組合,兩者擇一。

各組合之分項,均須達B1級。

(2)未通過上述檢核標準者,應加修並通過英語教學中心開設之「職場應用英文一」及「職場應用英文二」課程。

2.國際移動力:

  具備下列至少一項資歷

  • 修習全英語授課(EMI)課程一門,成績及格。
  • 參與「學伴幫幫忙」,協助外籍學生適應校園生活。
  • 參與校內國際社團,與外籍生互動。
  • 參與國外移地教學。
  • 參與國際志工活動。
  • 參與校內外國際會議。
  • 參與校內外國際活動。

就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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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畢業後進入職場的各項實習與準備,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通過基本能力:(由本校前程規劃處或有關單位主辦,並經主辦單位認證)

  1. 參與職涯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
  2. 參與校外企業參訪。
  3. 參與就業媒合相關活動。
  4. 完成校外企業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