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體力基本檢核項目
具備團隊合作精神,積極參與社群活動。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通過基本能力:
- 參與校內外各項團隊競賽(須檢附證明文件)(例如:新生盃合唱比賽、啦啦舞競賽、辯論比賽、智慧型機器人大賽團體項目等)。
- 擔任學生自治組織或各系學會幹部達一學期以上。
- 參加正式登記之學生社團達一學期(含)以上,且其中須有一學期(含)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
- 參與校內外各項團隊活動三次(含)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迎新宿營、寒暑假校外服務隊等)。

群體力卓越檢核項目
通過群體力基本能力標準,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競賽。
- 以團隊方式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且獲獎。
- 以團隊方式參加地區性競賽且獲得前三名。
- 參加校內社團評鑑獲特優社團之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