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能力基本檢核項目
具備基本運動能力,保持健康體適能。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通過基本能力:
- 本校98學年度至105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含國際學院外籍生),通過任四項運動能力檢核標準者。運動能力檢核項目包括教育部訂之爆發力、柔軟度、肌耐力、心肺能力及本校訂定之穩定能力和協調能力等六項。
- 本校106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含國際學院外籍生),通過體能力檢合標準者。體能力檢核項目包括教育部訂之爆發力、柔軟度、肌耐力、心肺能力四項。
- 身心障礙或重大疾病者依銘傳大學學生體能力檢定實施細則辦理。

體能力卓越檢核項目
符合下列條件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 通過體能力基本能力標準,且達到教育部公布健康體適能之爆發力、柔軟度、肌耐力、心肺能力等四項檢測常模之金質獎標準者。
-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之各項運動競賽榮獲前六名者。
- 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大專院校各項運動競賽榮獲前六名者。
- 代表本校參加全國性之各項運動競賽榮獲前六名者。